-
自2022年4月27日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证大厅恢复对外办公,请大家尽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邮政速递办理相关业务。
2022-04-26 16:21
-
从4月13日10时起,白云区临时撤销管控区域范围的45个公交站点,途经区域内的31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其中8条线路临时停运,14条线路实施飞站 ,9条线路临时截短不进入管控区域。
2022-04-13 15:39
-
4月13日10时起,广州白云区临时撤销管控区域范围的45个公交站点(公交总站3个,中途站点42个),途经区域内的31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
2022-04-13 18:14
-
4月13日10时起,广州白云区临时撤销管控区域范围的45个公交站点(公交总站3个,中途站点42个)。
2022-04-13 18:10
-
根据白云区石井、石门、白云湖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安排,4月13日起广州白云管控区内有9条公交线路截短,详见正文。
2022-04-13 18:14
-
2022年4月13日12:00起,广州地铁三号线人和站停止对外服务,截至2022年4月13日12:07,广州地铁共14个站点停止对外服务。
2022-04-13 18:08
-
因疫情防控需要,4月13日10时起广州白云管控区内临时撤销45个公交站点,途经区域内的31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其中14条线路实施飞站,详见正文。
2022-04-13 13:38
-
因疫情防控需要,从4月13日10时起广州白云区临时撤销管控区域范围的45个公交站点,途经区域内的31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其中8条线路临时停运。
2022-04-13 18:13
-
4月13日10时起,广州白云区临时撤销管控区域范围的45个公交站点(公交总站3个,中途站点42个),途经区域内的31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
2022-04-13 11:40
-
2022年4月13日10:00起,广州地铁八号线石井站停止对外服务。截至2022年4月13日9:49,广州地铁共13个站点停止对外服务。
2022-04-13 11:28
-
自2022年4月13日12:00起,广州地铁三号线人和站停止对外服务。截至2022年4月13日12:07,广州地铁共14个站点停止对外服务
2022-04-13 14:27
-
2022年4月13日10:00起,广州地铁八号线石井站停止对外服务。截至2022年4月13日9:49,广州地铁共13个站点停止对外服务。
2022-04-13 13:40
-
4月13日10时起,地铁石井站停止对外服务,临时撤销白云区管控区域范围的45个公交站点(公交总站3个,中途站点42个),途经区域内的31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
2022-04-13 11:29
-
截至2022年4月11日22:43,广州已有12个地铁车站因疫情防控需要通知停止对外服务。
2022-04-12 13:46
-
因疫情防控需要,自2022年4月15日20:00起,广州地铁八号线鹅掌坦、同德停止对外服务。
2022-04-15 21:15
-
2022年4月17日19:21起,在广佛线“金融高新区至新城东”任一站进站时,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方可进站乘车,无需再出示核酸检测证明。
2022-04-18 08:59
-
2022年4月12日起广州地铁三号线大塘站停止对外服务、列车不停站运行;三号线及广佛线沥滘站、二号线及广佛线南洲站停止进出站服务,仅保留站内换乘功能。
2022-04-12 10:42
-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相关防范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运营进行临时调整。
2022-04-12 11:41
-
4月11日广州机场高速公路相关收费站解封,包括:三元里站桂花岗地方路入口、新市站入口、黄石南入口、黄石南出口、新市站出口,解封正常通行。
2022-04-11 16:56
-
2022年4月11日14时,广州白云区江夏区域采取公共交通管控措施,包括地铁和公交调整,详见正文。
2022-04-11 14:08
-
4月11日起,广州白云区管控区域开通过境通道:机场路双向、白云大道双向、三元里大道部分路段。
2022-04-11 11:30
-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广州机场高速公路临时管控(共6个管控点),广大过往司机请及时绕行。
2022-04-09 15:38
-
2022年4月9日起广州机场高速公路临时管控,包括三元里站桂花岗地方路入口、白云新城出口、新市站入口等。
2022-04-09 11:29
-
为配合做好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从4月8日12时起,临时撤销相关重点区域内36个公交站点(中途站点34个,公交总站2个)。
2022-04-08 11:42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2022-04-07 09:24